根据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19年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相关要求,现就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教育系统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资助类别、期限及标准
(一)资助类别:访问学者。
(二)资助期限:6 个月或12 个月。
(三)资助标准:留学期限为6 个月的,资助人民币5 万元;留学期限为12 个月的,资助人民币10 万元。“省校联合培养计划”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为12 个月,每人资助人民币5 万元,所在单位资助不少于5 万元。资助经费包干使用。
二、申请条件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具有良好的思想和业务素质并在工作、学习中表现突出,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。
(二)身心健康。
(三)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工作人员,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、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。
(四)原则上只受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人员的申请。
(五)曾享受过任何公费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,回国后工作须满5 年方可再次申请。
(六)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。被录取的人员在出国前外语水平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,申请时外语水平已满足条件者优先选派。
1.全国外语水平考试(WSK)合格(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)。
2.新托福网考总分80 分及以上(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)。
3.雅思成绩平均分6.0 及以上(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)。
4.外语专业本科或以上学历(专业语种应与申报国家使用的语种一致)。
5.近10 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学习或工作1 年(含)以上。
6.BFT 考试(高级)成绩合格(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)。
(七)申请人员年龄与学历要求
1.年龄要求:申请人年龄应在50 周岁以下(1968 年10 月1日以后出生)。
2.学历与工作年限要求:具有硕士学位的申请人,须工作满5年(即2013年8月之前参加工作)方可申报;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,须工作满2年(即2016年8 月之前参加工作)方可申报。
三、报名方式
符合上述条件者,请于2019年3月4日之前,报名至对外交流与合作处(行政办公楼214室,电话88195),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:
1.《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申请书》及电子版(见附件);
2.身份证、职称证书、学历证书、学位证书复印件;
3.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复印件(不超过10 页);
4.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;
5.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(若无可不附)。
具体通知详见附件。
附件1: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山东省政府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.pdf